有害物质管控范围的拓展
2025年4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公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中国RoHS管控体系在几大方面进行了全面升级,此次升级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将有害物质的管控种类从原来的6类扩充至10类,新增的四类物质均为邻苯类物质。这一举措意味着对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监管更加严格和细致。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的明确
此次升级还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制使用要求进行了全面规范。根据最新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和标识要求。这不仅涵盖了国内市场的产品,也对进口产品提出了同等严格的标准,确保了市场的公平性和统一性。
1.新增有害物质类别
所有新增的有害物质在均质材料中的含量限制被明确设定为不得超过0.1%,而镉这一特殊有害物质的限值依然维持在0.01%。这一标准的提升,无疑对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环节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促使企业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工艺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和改进,以确保产品符合新的环保标准。
2.新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过渡期安排的合理规划
对行业发展的深远影响
中国RoHS管控体系的全面升级,对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等环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生产环节来看,企业需要重新评估原材料的选择和生产工艺的环保性,加大在环保技术研发和设备更新方面的投入,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新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在销售环节,经销商需要加强对产品的环保标识的检查和管理,确保所销售的产品符合新标准的要求。对于进口产品而言,新标准的实施意味着进口商需要更加严格地把控产品的环保质量,确保进口产品符合中国的环保法规要求。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健康和环境安全,也将进一步规范进口产品的市场秩序,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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